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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和村民至北來義四村災區協助救災 

南和村至北來義災區協助救災

社區小故事
住院不能逾7天?病患勿被醫院騙了
    2010/07/25 14:37 | 健康與衛生

住院不能逾7天?病患勿被騙 更新日期:2010/07/24 19:03

(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4日電)健保DRGs制度實施後,民間團體接獲民眾投訴遭醫院趕出院,且規定出院後2週內不能急診,質疑是醫院為了讓住院天數、再急診率不要增加,以免被健保局盯上,想盡花招推掉病人。
今年起實施的住院診斷關聯群(DRGs)支付制度,是以住院病患的診斷、手術或處置、年齡、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出院狀況等條件,分成不同的群組,同時依各群組醫療資源使用的情形,於事前訂定各群組的包裹支付點數。

過去健保採總額制度下的支付方式,以論量計酬為主,依醫療服務項目實報實銷,較易誘使醫院報得越多越好,形成浪費。

根據健保局統計DRGs第1季醫院申報監測發現,醫院平均每件住院天數由4.42天下降為4.18天,整體下降5.29%,但病人3日內再急診率為1.67%,比同期增0.13%,健保局認為僅是微幅增加,屬正常範圍。

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副組長黃經祥表示,儘管健保局一再說未接獲申訴個案、再急診率也未明顯增加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例如醫改會近日接獲兩名民眾投訴,其中1名老先生說,他身上還插著管,醫院醫師卻以健保局規定只能住院7天為由,要他出院。

另1名投訴民眾則說,醫師要他出院,但出院後,身體狀況依舊不好,有發燒症狀,於是又自行回到同家醫院急診,不料,醫院卻告知健保局規定,出院後2個星期內不能急診。

黃經祥認為,很多病人聽從醫師指示,根本不清楚是否是被趕出院;類似問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,因此強烈懷疑有醫院在實施DRGs制度後,為了兼顧醫院治療成本,又為了不被健保局盯上趕病人出院,在數據上動手腳,才會有病患被告知短時間內不能再急診,或住院7天必須出院的狀況。

她提醒民眾,健保局沒有規定只能住院7天,也不可能規定出院2個星期內不能掛急診,民眾遇到不合理的狀況,一定要主動申訴。

外界擔心DRGs會讓病患成為人球,健保局雖訂出7項不適當出院原則,包括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、尚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、傷口有嚴重感染等,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,這些原則民眾根本不懂,出不出院都是聽醫師安排,7項原則形同虛設。

這種狀況下,民眾該如何自保?滕西華說,以現行健保支付制度,除非是病患亂逛醫院等較離譜的現象,否則健保局不會限制民眾就醫;要是發現醫院以健保局規定為由拒絕病人,可以直接向健保局申訴。

另外,她建議,病患除非對原本治療的醫院非常沒信心,建議出院後有任何問題,還是到原醫院回診,因為所有的病歷都在原醫院,且若跑到其他醫院,對其他醫院也不公平。

滕西華並提醒,病患出院後一定要向醫院索取病歷摘要,了解醫院是如何治療、為何可以出院,作為以後轉診、急診等參考。990724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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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著作 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禁止改作 2.5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.

儀式睽違30年 排灣族頭目登基 鬧雙包
    2010/07/18 15:02 | 文化傳承

儀式睽違30年 排灣族頭目登基 鬧雙包
 更新日期:2010/07/18 02:46 黃力勉/台東報導
中國時報【黃力勉/台東報導】


源自於大武山的東排灣族群瑪拉拉佛史(Maljaljaves)家族,搬到達仁鄉土坂村已經卅餘年,原來的頭目兩年前過世後,十七日由頭目的長子柒亞馬勒(吳清生)登基,在兩位大巫師的祈福下,順利繼承瑪拉拉佛史家族的第十代頭目,這項傳統的頭目登基儀式已睽違卅年。


傳統排灣族群社會階級制度分明,頭目與巫師維繫著族群的興盛與否,原本的瑪拉拉佛史家族頭目在兩年前過世後,由頭目遺孀暫代頭目職務。在今年初透過巫師以瓢胡問卜,確認祖靈認同由柒亞馬勒接任頭目。


為了登基活動,部落勇士在前一天到舊部落尋根,並在部落舉行迎賓舞,昨天一早部落村民還到頭目家中納貢,將家中收成的小米獻給頭目。


柒亞馬勒為接頭目,去年底從服務廿年的軍中退伍,他說,頭目最重要工作就是傳承文化並照顧部落的老弱婦孺,父親生前不斷舉辦五年祭等傳統活動,他也會繼續推動。


柒亞馬勒昨天在祖靈屋接受大巫師的祝福,由大巫師戴上頭目象徵的頭飾、服裝,繫上佩刀,正式接任頭目,由於柒亞馬勒目前在台東大學研究所就讀,研究所同學還打造排灣族佩刀,由指導教授侯松茂為他繫上。


不過,場外卻是另番抗議鏡頭,「瑪拉拉佛史立案頭目是陳萍,不是吳清生(柒亞馬勒)」,大剌剌的白布條懸掛在頭目登基的外面圍牆。


陳萍的姑姑、也是家族巫師陳金珠表示,當初擔任頭目的大伯父沒子嗣,懸缺由自己的父親接任,再傳到大姐,之後由大姪女接任頭目至今,而有頭目象徵的祖靈屋就一直設在他們家中,正統性不容置疑。


柒亞馬勒則表示,父親是由巫師與祖靈溝通後,藉由瓢胡問卜的方式選出的頭目,經過祖靈認同,他將持續推動傳統祭儀;既然兩家人都是頭目,大家可以共同服侍祖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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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(3)永久屋申請的慈濟條款?
    2010/06/15 09:35 | 八八水災

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(3)永久屋申請的慈濟條款?

 


前言

災民申請永久屋的新增條款,政府說是協助災民申請永久屋的「放寬條款」,為何變成是屏東災區部落申請永久屋的阻礙?而「部落生活」與「慈濟條款」產生的衝突,未來要如何解決,族人們正與律師群努力商討中如何與政府對話。

對於政策與部落生活衝突的問題,賴中強律師表示,目前政府的法律制定上,還有很多模糊的空間,還可以繼續跟政府溝通。並且也提到政府另一個不合理的規定──政府若是要求災民一定要有所有權才能申請永久屋的話,目前重建條例裡並沒有提到一定要有所有權,只要災民是居住者,就可以申請。

而對於5月19日部落災民提到的個別問題,也都很重要。因為目前內政部重建住宅分配辦法,不是立法院訂的,是內政部訂的,但是內政部訂的這個辦法跟立法院定的法律是有衝突的。

政府內部在制定法律上就已經產生衝突,又如何將「有衝突的法律」在生活價值觀不同的原住民部落中解套?部落災民申請永久屋的受限,除了在資格認定上的受限,另一個更深的影響層面又是什麼?以下是5月19日當天災民提出的相關整裡報導。
淹沒在土石流中的好茶村魯凱族人,受到「慈濟條款」的影響,而無法通過申請永久屋的族人,面臨了不知道未來要住在哪裡的無奈。

一、新條款的新限制

屏東八八災區申請戶權力所受限的影響,在排灣族以及魯凱族部落普遍著都有同樣的問題。

大社村的遷建委員洪麗菁表示,回到較大的問題,目前部落災民面對在外地貸款購屋,以及夫妻不能個別申請永久屋的狀況都是最新辦法提出時,才發生的問題。

她說,「在這邊也很抱歉講這麼重的話,其實這些都是『慈濟條款』」。對於蓋房子的間數部分,展望會一直是很願意幫我們蓋,目的也是希望先將住在營區部落的人安置下來。

對於這個新建的條款,洪麗菁說,「就是因為目前申請條款裡最新的辦法,也就是前幾個月才修正的,這個條款的影響,變成政府這邊如果審核災民資格可以,但NGO團體不願意核配,就不能核配給災民,『夫妻條款』就是因為從這裡才有的。」在瑪家農場的部分,世界展望會都是很願意幫部落蓋房子,就是因為慈濟不肯,不肯給夫妻各一棟,只有慈濟很有權力跟中央對話。所以我很抱歉說,這是「慈濟條款」。

二、「慈濟條款」的影響

對於新條款內容中,「以上核配原則,縣(市)政府得與民間認養興建團體協商,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,若經雙方協商確認有不宜核配之情形,得不予核配永久屋。」對於部落申請的影響又是哪些?

(1)在外地辛苦打拼貸款買房子,不能申請永久屋。

佳暮村的調委員柯正光表示,目前佳暮部落的問題很多,到目前都還沒有辦法整合部落的遷村問題。

他說而政府當初告訴族人,如果覺的住在山上不安全,可以提出申請。可是現在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就是,族人若在平地也有購買房子,就不能申請永久屋。
他也表示,「佳暮村決定要遷下山的族人,反而受限制於這個狀況,難道我們要回去山上等風災嗎?」

他也說,「若是平地也有購買房子,就不能申請永久屋的,那些貸款買的房子,也是族人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來的。如果因為在外地有房子,就不能申請永久屋,在部落遷村的立場上,也說不過去。」

(2)是夫妻關係者,不能共同申請永久屋。

好茶村的杜冬振也提出相同的問題。他表示,由於當時孩子尚未成年,所以家屋的名子掛在妻子的名下。結果政府寄來公文說,因為夫妻財產共有制的原因,所以只能申請一棟永久屋。「因為申請人是夫妻的關係,只能申請一棟房子,而失去辛辛苦苦打造的房子,這合理嗎?」

陳再輝也對此做補充說明,政府來文中的公文表示,「夫妻關係為一核心家庭,雖各自設於不同戶籍且持有房屋所有權,仍宜擇一申辦並核配1戶永久屋為限。」

但是,在部落裡孩子尚未成年,所以房子掛在母親的名下,是很普遍的現象。政府卻來文說因為是夫妻關係,而只能申請一戶,表示實在是不合理。

對於新條款對部落的限制,楊中強律師表示,「可不可以分配永久屋,法律有一定的規定。如果照政府訂的這些辦法,災民實質上就有權力可以申請,那慈善團體如果說,按照申請條件災民可以,但是跟政府協商過後,決定災民沒有申請的資格,那這個就是違法,那違法不是說慈善團體違法,是政府違法。」

他也表示NGO團體在協助的立場中,「慈善團體只是來幫助政府在法律上應該要做的事。」

三、災民沒有發言的機會

好茶村遷建委員會的會長對於災民的權利,也提出他的看法。他說,「新辦法的制定變成是他們兩個去協商我們的事情,這個協商的人一個是政府,一個是民間團體,能不能把這個被協商的部落族人,成為共同協商的人。變成是他們兩個人去協商我們的問題,反而變成我沒有發言的機會。」

他也對目前政府在決策權的矛盾提出疑問,他說,「如果說慈善機構說認為可以,有沒有可能說政府也是可以認同,因為目前的狀況是,展望會說可以,可是政府說不行。」

黃智慧也對政策的決定提出看法,表示政府在政策制定的立場中,欠缺部落的思維,原住民部落是一個群體的組織,政府應該要重視這個部分,並且也語重心長的說,「沒有立委的魯凱族,要在國會爭取族人的權益也很難。」

四、從法律的角度,政府站不住腳。

對於當天,魯凱族以及排灣族人所提出的個案問題,律師群們也紛紛提出他們的看法。首先,楊大德律師即表示,在政策的規劃上,漢人政府就只是給部落「住」,就這個部分來看,本來的規定就不符合部落的需求。

而對於族人參與權力的立場,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的孫迺翊教授也表示,「部落參與程序的問題,還有許多空間可以爭取,部落的族人,才是權力的主體」。而對於重建過程參與人的權利被排除掉,是個有問題的決策程序。

最後賴律師也向在場的族人說明重建條例跟部落申請的衝突點,在分戶的問題,本來就有所有權,就是可以申請,若從法律的角度,政府站不住腳。

他也表示,永久屋的申請有很多的問題,那問題點在哪裡?也是接下來,律師群們要持續去做的。讓目前申請永久屋的問題能夠讓更多的人知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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